【佔中判刑】戴耀廷陳健民刑期最重囚16個月 4人獲判緩刑社會服務令
發布時間: 2019/04/24 11:58
最後更新: 2019/04/24 12:48
9名參與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的參加者,經過18天聆訊後,法官分別裁定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等罪成,其餘被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則全部控罪罪成,押後至今早(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當中以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4歲)及陳健民(60歲)刑期最重,因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被判即時監禁16個月。
75歲的朱耀明早前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囚16個月,緩刑2年。
至於邵家臻(49歲)則就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被判囚8個月;另因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囚8個月,總刑期為囚8個月。
而鍾耀華(26歲)就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另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亦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總刑期為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黃浩銘(30歲)則因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被判囚8個月;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被判囚8個月;總刑期為判囚8個月。
李永達(63歲)則因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張秀賢(24歲)因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共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而47歲的陳淑莊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其律師今早向法庭呈上腦部MRI及醫生報告,指陳有生命威脅的病情,需在兩星期內做手術,希望法庭批准將陳的判刑押後6周,並批准她保釋接受手術。法官聽罷陳一方的申請後,決定批准將陳的判刑押後至6月10日。
控方指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他們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香港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金鐘添美道的人藉非法阻礙,及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控方又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於佔領運動前一天,在添美道擔任台上主持,他們要求佔領者留守,提醒他們帶備食物及物資佔領,並就若遭拘捕向佔領者提出建議。翌日下午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連同張秀賢及鍾耀華在台上叫喊「佔領中環正式啟動」,並著佔領者準備好,「咁大家準備去飲」。
張秀賢早前求情後,法官批准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鍾耀華指願意承擔其行為帶來的罪責,盼法庭不判處他社會服務令。
控方指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控罪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香港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金鐘分域碼頭街的人藉非法阻礙,及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控方又指黃於佔領運動開始當天,即2014年9月28日以擴音器呼籲佔領者坐在分域碼頭街上佔領,以及反包圍添美道的警察。
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控罪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金鐘夏愨道及添美道的人藉非法阻礙在夏愨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礙。控方指李當時呼籲群眾佔領夏愨道6條行車線。